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傳統(tǒng)媒體的六種不靠譜做法
摘要:做一個移動版網站;做APP;做數(shù)字版刊物;入駐新聞客戶端;搞微信公號;玩新浪官微——幾乎所有的傳統(tǒng)媒體都在或多或少地通過這六種看似美好但其實不靠譜的手段給使用移動設備的讀者們提供信息,但他們只是從自己能做什么考慮,而沒有從讀者到底需要什么來深挖。
走在路上低頭看手機的人們,站在電梯前低頭看手機的人們,吃飯時低頭看手機的人們,談話時眼睛經常飄到手機上的人們,此時此刻正在用手機看這篇文章的人們…所有這一切都毫無懸念地宣布著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的到來。而一向標榜著自己擁有讀者注意力的媒體們,則不得不面對著讀者群這種赤裸裸的注意力轉移行為。
就如同數(shù)年前所有的 CEO都需要有一套自己的中國市場戰(zhàn)略一樣,今天所有的媒體業(yè)大佬們也都迫切地需要宣布自己的移動互聯(lián)網戰(zhàn)略。于是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的傳統(tǒng)媒體都在或多或少地通過某種手段給使用移動設備的讀者們提供信息,盡管他們絕大部分的嘗試都是缺乏具體思路的淺嘗輒止或者亂拳出擊。
大部分媒體所采用的無外乎以下六種方式:
1. 做一個移動版的網站,讀者用手機訪問比現(xiàn)有PC網站體驗好點,網頁打開速度也能快點;
2. 做一個移動APP客戶端,把內容全都搬上去,還要增加全套的社交分享和各種流行手勢操作;
3. 做一個數(shù)字版刊物,把雜志的排版體驗和所有廣告全部搬上去,讓讀者下載以后可以離線用移動設備閱讀;
4. 入駐搜狐新聞、網易新聞或者Zaker等新聞客戶端,成為其中可以被選擇的一個小頻道;
5. 搞一個微信公眾號,然后每天發(fā)布或者推薦幾條文章;
6. 都不想投入,那就先注冊個新浪微博官方帳號吧,每天早晚給讀者請安的同時頁把自己的內容發(fā)表成微博+鏈接,祈禱著用戶會通過因此而大量回流。
但是很遺憾,所以以上行為都是從自己的可操作性來考慮的,完全沒有考慮到讀者的真正需求。而且不論這六大招符不符合讀者需求,目前都不符合商業(yè)需求就是真的。
做移動版的網站,除了花錢內置在幾個主流瀏覽器里,你基本上沒有什么機會讓讀者通過輸入網址來訪問,即便來訪問了,體驗也是差強人意,比原生的 APP相差太遠。所以如果沒有騰訊、360這樣的把持入口的富爸爸,基本上不用考慮了。
做移動端APP吧,粗制濫造的基本沒人用,精美流暢的又有著不菲的成本。更要命的是:移動應用需要持續(xù)地根據用戶行為和需求進行改進和優(yōu)化,所以單純外包開發(fā)顯然是難以做到的,而自己搭建這樣的團隊不論是成本、時間還是管理上都有很大的問題。
把現(xiàn)有刊物數(shù)字化出版?
這是所有選擇里最不靠譜的一個,成本付出不說,收入基本可以忽略。我認識的幾家不同行業(yè)的媒體,凡是做了數(shù)字版的,無一不是鎩羽而歸。問起收入…連把文字轉化成數(shù)字出版物的成本都遠遠不夠,一個月的所有相關收入加起來吃頓飯還只能是大眾餐廳。請做數(shù)字出版物的同學們自己想一想,現(xiàn)在連冰箱、微波爐都上趕著要聯(lián)網,你們做一個離線不實時的東西給誰看?更不要說,每次讓讀者下載一本數(shù)字刊物的努力和讓用戶下載一個APP都也差不多。
入駐搜狐、騰訊等知名新聞客戶端,往好里說至少你的內容有機會被用戶用移動設備看到了,往壞里說你的不僅缺少了個性化的商業(yè)手段還必須和一群競爭者一起祈禱用戶選秀般來添加關注…然后眼睜睜看著用戶被本地新聞、熱點八卦等明顯搶奪眼球的新聞帶走。別跟我提[參考消息]通過搜狐新聞客戶端賣了三百萬廣告出去——就憑著人家參考消息四個字…后面所代表的巨大資源,就算是入駐黑板報,也照樣有錢收!
至于說搞個微信公眾號,似乎現(xiàn)在每家都在做,但我看不出來這除了能讓各家媒體整齊劃一高端大氣地在雜志廣告和各類宣傳中添加二維碼以外,到底能給媒體本身帶來什么?事實上,微信訂閱號的折疊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了各位傳統(tǒng)媒體人,除非你能夠有獨特的內容價值和粉絲效應來吸引讀者,否則你的傳播力還不如一個可以每天發(fā)出多條內容的微博號。與分發(fā)自己的內容相比,微信顯然更加適合服務自己的用戶,所以媒體公司大可不必想著怎么在微信上賺錢,而更應該想想怎么用微信來服務自己的讀者社群。
最后提到了微博,這個曾經火熱的集社交、新聞、營銷為一身的超級平臺已經被太多重復的、低質量的信息噪音給淹沒了。媒體唯一能做的就是維持——低成本地維持——讓自己至少有個與讀者溝通的渠道,或多或少地增加一點回流流量,或者至少不要落后于其他競爭者。
說了這么多負面的說法,好像所有的路都走不通似的,但需求其實一直在那里,就看你能不能發(fā)掘出來并且滿足它。到底現(xiàn)在用戶需要什么樣的移動閱讀工具呢?本著移動閱讀時代文章不能太長的原則,我將在下一篇文章和大家一起探討。
原創(chuàng)文章,作者:王琪,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qyysmy.cn/blog/archives/6704